4月22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公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通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通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夹杂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治理。自《目录》公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用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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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入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入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相符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举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用凭证),解决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另外,通告称,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物相一致,对因提供虚伪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行细则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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