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时任狂风团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冯鑫,因狂风团体未按划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等,被证监会接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议书显示,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划定,证监会对狂风团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举行了立案观察、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见告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应当事人的要求,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署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观察、审理终结。

经查明,冯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狂风团体未按划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

2015 年 7 月,狂风团体收购深圳狂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狂风智能)前身深圳统帅创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31.97% 股权,狂风智能成为狂风团体并表子公司。此项收购,形成商誉 12,754.71 万元。2018 年,狂风智能原股东青岛新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退出,预期未来无法继续销售原股东品牌“统帅”系列产物及响应的增值服务。自 2018 年下半年,狂风智能因资金主要不停寻找新投资方,但一直未乐成,2018 年 12 月最先,狂风智能已无法发放任何员工薪酬,多名员工在当地或狂风智能办公地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资金已经泛起严重问题。由于谋划效益不佳,狂风智能泛起销售和研发职员去职征象。2018 年狂风智能收入同比下降 30.42%,亏损幅度由 2017 年的 3.2 亿大幅扩大至 2018 年的 11.9 亿,住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 41,298.97 万元,流动欠债 165,541.10 万元,净资产为-109,821.75 万元。

2018 年 9 月,狂风团体与吉祥科技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科技)最先商谈互助。住手 2019 年 5 月,双方并未签署有关详细互助方案的正式书面协议。2019 年 3 月,中联资产评估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公司)接受狂风团体委托,就狂风智能融资项目对狂风智能举行评估,证实因狂风智能营业阻滞,中联评估公司接纳针对特定投资主体的投资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该特定主体即为吉祥科技;评估历程中,狂风智能未向评估机构提供任何已签约条约预计未来执行完成的事项,未提供任何尚在洽谈或跟踪营业情形,中联评估公司证实 2019 年 1 月最先,狂风智能营业基本阻滞,2019 年一季度的收入来自于销售原有存货,且合并层面的营业收入仅 3,363.67 万元,同比下降 89.08%。2019 年 4 月,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仁达)接受狂风团体的委托就商誉减值情形举行评估,经纬仁达参考了上述由狂风智能提供盈利展望数据、中联评估公司未做实质调整的表格,对收入增进、毛利率、营运资金等方面做了调整,但条件为狂风智能获得吉祥科技的融资款,解决了资金主要问题,评估值为 6,200 万元。狂风团体对该评估效果未予确认,因而经纬仁达未出具评估讲述。狂风团体认真商誉减值事情的内审职员在经纬仁达前期版本的评估稿本基础上,调高了毛利率、修改了营运资金部门数据、调整了折现率,原较高的盈利展望数据并未修改,最终评估值为 24,811.90 万元。

狂风团体在 2018 年年度讲述中就收购狂风智能形成的商誉,未充实思量狂风智能面临资金主要、营业阻滞等减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组成虚伪纪录。经测算应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狂风团体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12,754.71 万元,虚增利润 12,754.71 万元。

狂风团体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讲述,5 月 21 日更新。在其 2018 年年度讲述中,商誉减值测试预期数据假设并非连续谋划,而是针对吉祥科技投资狂风智能而且款子到位的投资价值展望,狂风团体未根据《公然刊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政讲述的一样平常划定》(证监会通告〔2014〕54 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划定,披露该重大假设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冯鑫时任狂风团体董事长、总司理,是商誉减值事情的最终决议职员,对狂风团体 2018 年年度讲述体例、披露有最终审批决议权,是上述行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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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狂风团体未披露《回购协议》及希望情形

2016 年 3 月,狂风团体全资子公司狂风(天津)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狂风投资)与光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源)签署《光大资源与狂风投资关于配合提议设立新兴产业并购基金之互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助框架协议》),狂风团体及其关联方、光大资源及其关联方拟通过提议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MPS)(以下简称 MPS 项目)65% 的股权。往后,各合资人配合签署了《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资企业(有限合资)有限合资协议》及《合资协议之弥补协议》,确立产业并购基金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资企业(有限合资)(以下简称上海浸鑫),其中光大浸辉投资治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狂风投资、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通俗合资人,光大浸辉担任执行事务合资人。上海浸鑫最终召募人民币 52.03 亿元,并以上海浸鑫为投资主体,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完成 MPS65% 股权收购,收购成本折合人民币 480,771.02 万元。

2016 年 3 月 2 日,狂风团体与光大浸辉签署《北京狂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治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狂风团体在开端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将收购上海浸鑫持有的 MPS65% 股权,并肩负不能取消的回购义务,因 18 个月内未能完成最终对 MPS 收购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也需肩负赔偿责任。2017 年 11 月 23 日,《回购协议》约定狂风团体推行回购义务的 18 个月限期届满,狂风团体需肩负不能取消的回购义务。2018 年头,光大浸辉向冯鑫及狂风团体发出《见告函》,提请各方根据《回购协议》履约。5 月 31 日,因狂风团体及冯鑫尚未履约,光大浸辉与上海浸鑫配合向狂风团体及冯鑫发出《履约催告函》,再次要求履约,并根据人民币计价的收购成本、40% 收购溢价盘算提出履约金额 869,075.94 万元。11 月 20 日,光大资源、光大浸辉及上海浸鑫又配合向狂风团体及冯鑫发出《关于:要求实时回购及妥善保全责任财富相关事情事宜》《关于:要求实时推行回购及答应相关事情事宜》,要求狂风团体及冯鑫履约,并以美元生意成本 71,500 万美元及响应溢价盘算回购金额。

在不思量回购溢价的情形下,《回购协议》约定的生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03%,到达《深圳证券生意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9.2 条第 4 项划定的披露尺度,属于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划定的重大事宜。2016 年至 2018 年,狂风团体未披露《回购协议》及约定履约限期届满以及相关方催告狂风团体推行条约义务的事项,未推行法定的暂且讲述和定期讲述义务。冯鑫时为狂风团体现实控制人、董事长、总司理,主导决议 MPS 项目,其本人代表狂风团体签署了《回购协议》,是上述行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

狂风团体及相关职员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划定,组成了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刊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划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狂风团体相关通告、相关条约、相关当事人笔录、相关方提供质料等证据证实。

冯鑫及其署理人在听证会上和申辩质料中提出:其一,《事先见告书》对吉祥方终止收购狂风智能的时间认定存在错误,狂风团体于 2019 年 5 月后对狂风智能商誉举行减值系由于吉祥方于 5 月才终止投资狂风智能,且狂风智能谋划状态发生重大转变,认定狂风团体 2018 年年报组成虚伪纪录、虚增利润及资产不确立;其二,并无证据证实冯鑫系商誉减值测试事情的最终决议职员,不能认定冯鑫系相关行为的直接主管职员;其三,《回购协议》约定的生意金额现实未定,《事先见告书》的认定有误;其四,狂风团体已经就《互助框架协议》等事项举行了披露,主要内容与《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存在矛盾,已经推行了对相关重大事宜的披露义务;其五,《回购协议》已被北京高院讯断认定无效,无披露的需要,且狂风团体作为法人并不知悉《回购协议》的存在,也无披露的基础。综上,冯鑫请求对其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以为,其一,凭证观察阶段获取的证据,2019 年 3 月 8 日,吉祥科技方与狂风团体方迎面相同提出项目正式终止,且未有证据证实 3 月 18 日后双方还存在相同。听证会上,当事人康茜弥补提供了“快速事情群”的微信谈天内容,该群纪录显示,2019 年 4 月、5 月就债务缓释或债务承接等焦点问题双方依然在商讨,据此对相关事实认定予以调整,但一方面仍未有证据证实该时间段内双方互助事项存在显著希望,另一方面商誉减值测试预期数据的重大假设未披露的重大遗漏依旧确立,因此该事实不影响对狂风团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其二,冯鑫作为狂风团体的董事长、总司理和现实控制人,基于身份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且其现实上对公司各项重大事务有最终决议权,属于“要害少数”,应当认定为相关事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其三,生意金额根据上海浸鑫收购 MPS65% 股权的生意对价盘算,亦即履约催告文件中扣除回购溢价的金额;其四,《互助框架协议》与《回购协议》为差异事项,披露《互助框架协议》难免去披露《回购协议》的义务;其五,《回购协议》签署时具备条约形式要件,其作为重大条约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条约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这一信息自己即有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议有重大影响,属于该重大事项的主要信息内容,应当一并予以披露。《回购协议》被法院判断无效后,该事宜作为该重大事项后续希望情形也应举行披露。综上,证监会对冯鑫的申辩意见不予接纳。

狂风团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金额稀奇伟大,冯鑫作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划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划定,证监会决议:对冯鑫接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议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营业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民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营业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民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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